我叫鄭梅,今年58歲,退休8年,還在繼續打工掙錢,獨生女兒已結婚有娃。
與前夫離婚5年,最初我還反思,為啥前夫要離婚,只因外面的女人年輕?
後來我才真正想明白,這段婚姻,自始至終,前夫都是獲利者。
從我們結婚開始,家裡的一切生活雜事,都是我在做。
不僅要帶好女兒,還要照顧好前夫的生活起居,節假日回婆家也是一樣。
廚房始終只有我自己在忙碌,等我上桌吃飯,大家差不多酒足飯飽。
而我匆忙吃幾口,又要收拾出桌子,好讓婆家人打牌喝茶。
收拾好廚房,打掃完客廳,我還要去衛生間清洗衣物。
我不僅是伴侶,還是婆家人的免費保姆,稍有差錯,皆是我的緣故。
那時,我還很年輕,認為愛一個男人,就要連他所有家人都要照顧到。
然而,我的付出不僅沒得到前夫的認可,也沒有得到婆家的歡喜。
反而,我越無私地付出,別人越有拿捏我的資本,不是這不好,就是那兒不對。
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,弟媳進門,我才知道婆婆也會說溫暖的話,也能看到別人的好。
弟媳生下兒子,婆家人的注意力全部轉移,甚至還指使我去伺候弟媳。
人只有在被傷害後才會反思,才會覺得事情不該這樣,同樣是兒媳,為啥區別對待。
前夫說是因我不爭氣,沒有生下兒子,所以就該做所有的家務活。